公益性電力服務是實現電力普遍服務的基礎,這部分用戶議價能力較低,甚至無議價能力。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同時,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優先購電?
為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建立優先購電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項保障措施:
一是發電機組共同承擔。優先購電對應的電力電量由所有公用發電機組共同承擔,相應的銷售電價、上網電價執行政府定價。
二是加強需求側管理。在負荷控制系統、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基礎上,建立完善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逐步形成占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保障輕微缺電情況下的電力供需平衡。
三是實施有序用電。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出現電力缺口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其他用戶按照有序用電方案確定的順序及相應比例分擔限電義務。
四是加強老少邊窮地區電力供應保障。加大相關投入,確保無電人口用電全覆蓋。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