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我國作為制造業大國,VOCs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位,VOCs治理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化工企業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重點和難點之一。
早在10多年前,我國就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進行了系統的排查和監測。不過,同樣作為空氣污染物,VOCs的情況就復雜得多了,至今還沒有排放基數和標準。但近年來隨著政策對于大氣污染治理,尤其是城市霧霾治理的重視,細分污染物如VOCs的監測和治理也被提上日程。
控制VOCs的排放量,對大氣環境來說至關重要。
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VOCs的絕對排放量要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的排放量都高,每年超過2000萬噸。因此控制VOCs的排放量,對大氣環境來說至關重要。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多項相關政策法規明確了要對VOCs的排放進行監測和治理,并且對重點企業的VOCs排污進行排污費的收取。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河北、安徽、湖南等地出臺了VOCs治理收費標準,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生物醫藥、汽車制造、船舶制造、包裝印刷、涂料染料、家具制造等行業。
日前,上海金山區環保局于3月上旬開出金山區歷史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首批單據,首批試點收費對象共涉及17家企業。廣東省也將率先在東莞、中山、順德、深圳和江門等市選擇一批重點企業開展VOCs治理示范,未來將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重點。河北省廊坊市環保局近日聘請北京、天津、上海知名專家和相關專業治理團隊,召開專題研討會,共同謀劃新年度VOCs防治舉措。可以預見,VOCs的污染控制將成為我國眾多化工企業在今后一段時間的重點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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