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下發了《關于開展 2022 年第二批次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此次將下發1.5GW光伏、1.5GW風電項目指標。文件詳見附件。
在此之前,安徽省應下發了5GW新能源項目指標,包含3GW光伏、2GW風電。其中:4月7日,安徽省能源局下發了《開展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的通知》,安排2GW光伏、1GW風電項目;7月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發追加光伏建設規模1GW、風電建設規模1GW中標業主。
根據申報文件要求:
1)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 20 萬千瓦;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有下屬公司)中選建設規模不超過總建設規模的 20%。
2)申報項目 2023 年底前首次并網發電,2024 年 6 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3)已參加我省 2022 年第一批次競爭性配置未獲得建設規模的申報項目,各市經初審同意繼續申報的,僅需補充報送項目未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的支持性材料;不同意申報的,需書面說明理由
4)對納入 2020 年國家平價和競價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存量轉平價項目),每有 1 個項目未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并網發電,對申報企業扣 0.5 分。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書面承諾放棄項目建設的或無未并網項目的,該項不得分也不扣分
5)電化學儲能要求
(1)企業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站按照國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設。(2)自建儲能電站須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儲能的按照省能源局關于獨立儲能建設有關要求執行。(3)電化學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 2 小時,其他參數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
對租賃或自建省內電化學儲能電站落實市場化條件的申報企業(不含 2018 年及以前核準風電項目配套儲能電站),每有 1 萬千瓦時電化學儲能電站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建成并網的,對租賃或自建該儲能電站申報企業加 0.1 分。第一批次競爭性配置已加過分的儲能電站,本次不再加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