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為響應我國“雙碳”目標,《綠色低碳品牌評價通則》(T/ACEF 211-2025)團體標準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與品牌建設提供了新的動能。
該標準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碳匯傳播基金、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會、江門雙碳實驗室等20家單位聯合參編,涵蓋行業組織、科研機構、教育機構、認證機構及企業主體多個領域。在編制過程中,50余位專業人士提供了起草建議,經過實地調研、交流研討、組織評審等嚴謹環節,最終形成了這一標準。
此標準的出臺具有多方面重要意義。是落實“雙碳” 戰略及相關政策精神的具體舉措,以標準促發展,為“雙碳” 目標實現提供品牌標準支撐;也是應對全球環境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行動,有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新優勢;同時,它填補了專門針對綠色低碳品牌評價的依據空白,讓綠色低碳融入品牌建設和價值評估工作更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此外,還能推動企業綠色轉型、提升競爭力,引導企業在品牌建設中堅持創新,且契合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為健全標準體系、培育壯大綠色新質生產力助力。
為保障標準順利實施,相關方面制定了實施辦法。申請單位需按要求填寫《綠色低碳品牌評價申請表》《綠色低碳品牌評價申報材料》,并按照“提交申請材料→評審→結果公示→動態管理”的程序參與綠色低碳品牌評價,通過評價的企業將獲得評價報告和證書。
據了解,該標準的編制組還將通過舉辦綠色低碳品牌建設培訓班、召開年度會議、走進品牌主體企業開展調研等方式,進一步推動標準的落地與推廣,助力綠色低碳事業發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