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神華集團、中煤集團與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國電集團在京簽訂了2017年電煤中長期合同,成為繼11月8日華電、國電投簽訂中長期合同后的又一大單。五大發電集團總裝機容量、火電量、電煤消耗量目前均占全國的44%左右,至此已全部與神華、中煤簽訂了中長期合同。
五家企業主要負責人,國家發改委、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出席了簽約儀式,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有關負責人也參加了簽約儀式。
會上,國家發改委、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表示,國家鼓勵支持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將在安全高效先進產能釋放中,優先支持簽訂中長期合同的企業;并將加強相關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營造合同執行的良好社會環境。鐵路總公司負責人表示,將在運力上優先保障,為合同履約創造良好條件。
華能、大唐、國電繼華電、國電投簽訂中長期合同之后第三天就迅速跟進,表明五大發電集團之間對煤炭走勢形成了較為一致的判斷,主要發電企業與煤炭企業之間也形成了較為一致的判斷,并且對基礎價加浮動價的價格形成方式達成了一致意見。簽訂中長期合同還表明,包括鐵路在內的相關各方均更加注重中長期戰略性利益,注重通過溝通協商實現互利共贏。
截至目前,全國近半煤電機組已經簽訂中長期合同,有利于帶動其他發電企業、煤炭企業迅速跟進簽訂中長期合同;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減少價格波動,促進煤電運行業健康發展;有利于煤炭價格理性回歸,避免大起大落;有利于優化配置鐵路運力資源,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有利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序實施去產能,并推動煤電聯營、兼并重組;還有利于保持煤炭進出口相對穩定。
從國際經驗看,大宗物資交易采取中長期合同是通行做法,合同期從一年到多年甚至幾十年不等,簽訂中長期合同是大勢所趨。從我國實踐看,煤炭價格多次經歷大起大落,對上下游行業都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教訓非常深刻。目前的高煤價不可持續,過去的超低煤價也不應再重復。
中長期合同的關鍵在于執行,執行的關鍵在于合理的制度設計。避免以往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較大情況下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情況出現,此次簽訂的長期合同,采用了基礎價加浮動價的靈活定價方式。其中,基礎價較好地反映了煤礦生產成本和用戶承受能力,兼顧了雙方的利益和訴求;浮動價及時反映市場變化,并可相應調整,體現了對市場規律和我國現實情況的尊重。這種定價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分歧,明顯增強合同的可執行性。加之政府有關部門、運輸企業積極推動、大力支持,此次中長期合同有望得到較好執行,有力促進煤炭市場穩定供應和經濟平穩運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